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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保康人,男28岁,女23岁,2015年结婚,都是初婚,符合生育条件,有准生证,那么2016年该女应该享有多少天产假?求解

妇女儿童权益 2016-03-17 17:4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劳动法》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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