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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名三星冰箱洗衣机的导购员,2016年1月1日进入的公司,公司于1月15日和我签订的劳动合同,但是公司一直到2016年3月份也没有给我交社保,问公司它们说已经申请了,但是没有扣,说这个月会一起扣,把1,2,3月份一起交进去,这样说违法吗?而且公司的底薪是1050元,不到武汉的最低工资水平,并且每个月给我的底薪打8.5折,说是没有转正就会打折,到现在三个月过去了公司也没有给我转正。请问这个算违法吗?而且公司一直强调如果连续三个月没有完成公司的任务是会被劝退的。这个算违法吗?感觉这个公司挺大的,但是管理和制度一点也不规划,想问问,他们这样做算违法吗?

其他 2016-03-18 10:0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签订的是几年的劳动合同呢?如果约定补缴是可以的,工资必须高于最低工资水平,建议您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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