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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认识了一女人,交往了一个多月,期间她花了我一万多,还说欠别人的钱,又给她转账一万多,然后她就跟我分手了,把我所有联系方式都拉黑了。我有短信记录和电话录音能认定她承认借我钱了。我感觉她是以交男女朋友的方式骗我钱,我想要回,我有她的身份证号,但没具体住址,我俩是外地人在北京。我想起诉的话,北京法院要她的具体住址,而她户籍所在地的法院又说在案发地起诉。现在问题是没有法院受理了,我该怎么办?

消费者维权 2016-03-18 09:3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到对方住所地 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你好 根据具体情况 建议委托律师调查趋增 处理相关诉讼事宜
  • 你好,要去户籍地法院起诉的
  • 可以向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提供在当地居住一年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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