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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年父母离异后,父亲与他人同居至今,我兄妹四人随母亲生活。母亲名下有一处私房,房产证上载明:楼下两间为正式,楼上两间是违章。98年闹分家,母亲让兄弟三人挑,之后又和大哥去做了公证:楼上赠与二哥,楼下大哥(小间带楼梯)和我(大间)各一间,始终未过户给大家。02年时母亲又出钱将该房的一楼拆去近一半,同时,拆完了楼梯及二楼,建成上下共6间的新房(大小近乎相同),每间房都比大哥的‘旧房’小。之后,大哥和二哥各租住新房一间,一直都向母亲缴房租。我租住在母亲老房的邻家,同母亲生活。04年母亲去世后,小妹放弃房产继承,并做了公证。06年兄弟三人商议后,由大哥出面补办了房屋翻建手续。兄弟三人各住该房两间。如今二哥以公证书为由,说房子拆建时未将一楼拆完,房屋不是翻建,而是改建和扩建,因此不同意均分。不知道二哥的话有无根据,他的做法对吗?

其他 2009-01-08 10: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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