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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2006年6月份在原单位工作到2009年9月份,期间公司没签过劳动合同,没帮我交过社保,原单位于2009年10月被另一公司收购了,新公司于2010年10月跟我签定了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保,请问我能得到哪些经济赔偿?大概能获得多少赔偿?我要以何种形式跟公司哪个部门提出我的要求?如果公司拒绝赔偿,我该怎么办?希望懂劳动法的朋友能够详细的替我解答一下,非常感谢!!!还有我现在提出赔偿要求,有没有超过什么时限的要求?

其他 2011-02-20 10: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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