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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09年9月买的房,合同约定09年12月交房,但开发商一直以小区未整体完工为由不履行交房,对于违约金也说等到交房时才能赔付。在违约期间开发商曾口头承诺2次交房日期,但都一次次的没有按时交房。在10年底,又一次口头承诺给我们业主安抚金1千,但这钱我们现在仍没看到,每次向开发商询问都被告知“快了,再等几天”。对于这么无赖的开发商我都和他们无语了。 我想咨询的是,对于合同上签订的违约一项写着“一次性补偿总房款的0.5%”,我了解到其它的开发商都是按月赔付的,他这条是不是无理条约啊?在违约期间我租房产生的费用我可不可在诉讼中讨要?他们口头承诺的交房日期算不算数,我能不能向开发商讨要多次的违约责任?在交房之前诉讼好还是等交房后再诉讼的好?要是开发商再一直拖延下去,我们购房人该通过什么途径追讨我们的合法权益? 感谢某位律师能抽出宝贵时间解答我的问题,小弟再次谢过了!!!!

其他 2011-02-19 21: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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