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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公司前三个月都给我上了社保,四月断交,5月到12月又连续交了,我一直在公司社保,13年年初辞职,公司应该补缴吗

其他 2016-03-21 21:22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超过申请仲裁期限,无法主张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你好,去公司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 您好,单位应该补缴,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 咨询当地社保局。
  • 您好,社保部门投诉。
  • 您好,可以向社保部门投诉,要求单位补缴社保。
  • 您好,您可以去公司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可以要求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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