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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相识,男方买了“四金”价值2万多黄金饰品,2012年3月拿的结婚证,同年10月育有一女,2014年3月分居,女儿和女方生活,女方起诉离婚,婚前买的黄金饰品女方需要返还吗?法院会怎么判?

离婚 2016-03-22 14: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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