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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xxx中学教师,2007年7月25日,我们一行4人因公包吕xx私车出差,中途出了车祸3人重伤,一人轻伤。出院后,2008年8月23日,经山南交警中队调解,吕xx需付我们4人12万5千元整,其中规定:2008年10月付8万,其余4.5万下一年一次付清,可至今吕xx尚欠我们5.5万元不给。我们与2010年8月向xx县法院起诉,经山南法庭调停,让吕xx2010年12月还2万元,其余下一年一次付清,可到期吕xx分文不付。我们于2011年元月份向xx县申请执行,对方有房、有车且在外面有工程,可法院至今未去执行一次。而我们因为这次打官司,我们3人又交律师、诉讼费、执行费等,加上来往车辆并包括请吃饭,又花去5千多元。请问:我们该怎么办?是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还是求助媒体?请给我们指明,帮帮我们教师这个弱势群体。 反映人:程xx 陈xx 卫x 2011年2月20日

刑事辩护 2011-02-20 11: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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