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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53岁。建筑工,在工作中意外从二楼摔下,经住院治疗诊断,身上多处粉碎性骨折(双手手腕处、右手手肘处粉碎性骨折,面部颧骨断裂、多处淤血),医生诊断即使康复后,亦无法再从事工作,否则会造成无法再修复的严重后果(康复得好的话,可以在家做做简单的家务)。目前住院治疗了20天,经医生批准可以出院休养康复,住院期间产生费用一万四千多(不包括护理费、营养费。注:这些一直是家人在料理,由于受伤身体活动受限,需要有人24小时陪护)。跟工头协商的时候,工头的态度很明确,只交付这段时间住院的费用,其它一概跟他毫无关系。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办理出院吗?需要保留哪些单据?然后该如何去讨回我们的合法权益?工头承包的私人住宅,然后带人去帮屋主盖房的,他们之间都没有签任何合同。

其他 2016-03-22 17:2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需要赔偿。。
  • 应该属于工伤。先申请工伤认定,再进行鉴定。根据伤残等级赔偿。 赔偿项目可包括医疗费、工资、伙食补助、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追问】请问申请这些需要到哪些部门?现在出院,对于后续索赔有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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