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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某张取得一处土地使用权(有土证),并有该土地上建造了简易房屋用于打铁。2005年,该土地与房屋借给某王使用,2007年,王某将该土地上的房屋拆除,重新建起了三层楼房。现张某以王某侵权为由要求王某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本案应如何处理。

其他 2011-02-20 17: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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