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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7年在江津开发商手里买了一套商品住房,2007年9月29日和开发公司下属的物管公司签订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有效期至2010年9月28日止,以后就没签过合同,而且以前的合同都没有盖公司的章,我想问我们的合同合法吗,现在我们没签合同可以不交物管费吗?合同上也没有续签这条规定

其他 2016-03-23 11:3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物管公司未盖章,你们之间的合同可能会无效,但是一般物管公司和业委会会签订合同,那是你们接受物管公司服务的依据,也是交费的依据。建议可以带上合同与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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