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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人买房时在房开那里付了3万的预付款,并签订了认购协议,当时未能仔细查看条款【上面有一条买受人已查看并同意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但房开在签订认购协议时并未提供合同范本】,后按协议要求时限去与房开签订买卖合同,但因合同条款不合理与房开产生纠纷(合同中写着该土地已抵押给银行。但不能提供解押日期;要求买受人10日内办理完全部贷款手续并且银行要发放完贷款,不然要付违约责任等不合理条款),房开不同意修改合同条款(一开始说是房产局规定不能修改,后来又说公司规定不能修改),并不予返还认购款,请问这种情况到法院申请诉讼有胜诉的几率么,应该已什么为中心进行辩论。

其他 2016-03-23 13: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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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要求退还。开发商已经构成欺诈,如有疑问或需法律帮助,可来电咨询或预约面谈。
  • 您好,如果对方违约,可以起诉处理。
  • 你好!可先进行进一步的协商,协商未果可起诉解决。
  • 你好!建议来电详询。
  • 你好 协商不成 可以起诉要求退还 开发商已经构成欺诈 建议现在积极搜集证据
    【追问】有录音去和他们商谈的时候,他们经理和售楼人员说不能修改合同的话语,其他的证据就没有了。
  • 您好,可以搜集证据(电话录音)维权
    【追问】有录音去和他们商谈的时候,他们经理和售楼人员说不能修改合同的话语,其他的证据就没有了。
    【回答】您好,搜集对方再签订认购协议时,没有向你们出示合同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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