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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一家蓄电池厂工作了一年的时间。之前的工资都已结算清楚了。就是有2011年1月的没有付给我。我和公司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只是存在劳动关系。春节过后我因为身体不舒服,去医院查了一下身体血液的血铅含量,经检查已经超标了。我去工厂辞工,可是工厂说不承认其它医院的结果,让我继续上班,我不同意。这个有书面申请证明我已辞过职了,只是车间主任不同意。后来我没有再继续上班,但是厂里却以我没上班,私自旷工,每天100元来扣除我上月的工资。直到扣完为止。请问他们这样做合法吗?

企业法律顾问 2011-02-21 09: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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