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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在公安机关交送案件材料到检察院已经有四个多月了,但是我查《刑事诉讼法》却说最多可以拘留两个月。。而且原告方的伤情鉴定上面明显有冲突,但是我方律师却不建议申请伤情重新鉴定,请问我应不应该申请重新鉴定呢?谢谢

案件执行 2016-03-24 08:5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因此,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近亲属对伤情鉴定结论提出异议,申请重新鉴定的,司法机关一般应当进行重新鉴定,并且对人身伤害进行重新鉴定的,应当在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追问】那致人重伤,而主要的错误实在被害人,这样的情况大概最不好的结局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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