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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意外撞伤一老人,送去治疗,我支付了全部的医药费,老人住院一个月已康复出院,住院期间由其女儿和儿媳护理,现在老人的子女要求支付子女看护的误工费护理费10000元,及精神损失费20000元,请问误工费和护理费是不是重复要求?象这种情况我可以不赔付精神损失费吗?急盼解答,谢谢。

其他 2011-02-21 12:3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子女的误工费,是可以要求的,但是不能同时再要求护理费,对护理人员来说,他的误工费也就是受害人的护理费了,不能重复要求,精神损失可以要求,但是支付一万元明显过高,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就到法院解决吧,
  • 60岁以上老人,没有误工费,护理费要看医疗机构出具的护理人数计算,精神损失费太高!
  •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的损失,护理费是指护理人员的工资损失,精神损失则要看能否达到伤残评得上级的程度。
  • 误工费指的是受伤人因住院期间的务工工资;护理人员是护理费(相当于误工费),护理人员不能同时既要护理费,又要误工费。两种费用是有赔偿标准和规定的,不能没根据的要价。精神损害费可以要,当要看案情情况。
  • 这种情况误工费和护理费不可以同时要求,精神损失费主要看伤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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