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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同事三人在2004年8月买断工龄取得位于黄浦区的一套使用权的店面。后出租给别人做水果生意,在2004年10月签过一份详细的合同,期限是半年。之后再2006年7月30号签了一份简单的合同,期限是一年。现在我们想收回房子,租客要我们给他2个月期限,赔偿他5万元人民币。他没经我们同意在2年前把房屋进行了简单的装修.我们现在应该怎么办?谢谢!

其他 2011-02-21 17: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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