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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前夫于2015年3月25日离婚,前夫于2015年6月24日期死亡,现有人以前夫生前于2015年2月5日写的借条告到法院,要求我偿还这笔债务。这笔钱生前前夫没有提到,借款时我也也不知情,在离婚协议书共同债务中也没有列入,请问我该怎么答辩?(借条内容)借条今借到某某人民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归还日期六个月。借款人某某

其他 2016-03-25 11: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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