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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老人是农村五保户,原来有家人,他妻子前夫死后,他们结的婚,结婚时,大女儿,二女儿都已嫁人,三女儿,四女儿,五女儿还小,五女儿只有六岁,他把三个女儿养大成人,都給成了家,又把三女儿接回来,给盖了房,当时说好的,给三女儿盖房,三女儿给养老,可是,妻子死后,三女儿夫妻不断虐待老人,经常打老人,不给粮食,不给饭,老人有八亩地,三女儿白种着,后来老人的弟弟去民政上反映情况,民政给老人办了五保户,去了养老院,老人一直由养老院养活,请问,老人的几个女儿能继承老人的财产吗

其他 2016-06-12 19: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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