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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房产是机关分给父亲的,缴纳现金后公房改成私房,父亲去世前未立遗嘱。后来补发房产证写的是母亲名字。现在法定继承人是母亲及5个子女。若依照继承法,母亲应继承该房产的50%,剩余的50%应由母亲和5子女均分。请问母亲以房产证上的名字是她的为由,有权将该房产权原本属父亲的50%自作主张进行分割吗?其中每位子女是否有权申诉属父亲的50%产权中的1/6?谢谢!

其他 2016-03-28 11: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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