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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婆婆的名字领证后改成老公的名字不写我的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离婚 2016-03-27 21: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1、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3、《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追问】不办赠予办买卖呢这个房子有尾款我们把房子尾款还了再改名
  • 您好,不属于
  • 你好,如果是赠予其个人的,即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赠予你们夫妻两人的,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追问】不是赠予办买卖呢
    【回答】你好,买卖需要真实给付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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