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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问我们该怎么赔偿,所以我想质询一下,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伙食费。该怎么赔偿。麻烦你尽早回答我,谢谢

其他 2011-02-22 22:2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2010年重庆交通事故赔偿:1残疾赔偿金(城镇)2009年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749×20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621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2医疗费3后续治疗费、康复费4残疾辅助器具费5误工费6护理费7住院伙食补助费8营养费9交通住宿费10被抚养人生活费11精神损害抚慰金12财产损失等。 残疾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认定,一般以户籍登记地为准。但户籍登记地在农村的受害人,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已经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有正当生活来源的,可以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赔偿数额。 评残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GB18667-2002 赔偿处理: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1万元;财产损失2千元)。不足的部分,车方按照主要责任承担80-90%的赔偿责任,同等责任60-70%,次责40-50%。
  • 工伤和人身伤害不同
  •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 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二十二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二十三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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