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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和男朋友以订婚。他父母出资首付房子。由我俩还贷款。房子和我有关系吗

离婚 2016-04-01 10:5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0条规定:“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按照此规定,首先是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法院判决归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但是如果婚后还贷,是属于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工资奖金还的话,该款属于夫妻共同,如果离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39条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你好,证明还贷部分是你们共同出资的,该部分共有
  • 房子应属于男方,,对于婚后还贷部分可以认定为共同财产,但因你们之前仅是定婚还未履行结婚等级手续,应属于同居行为,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需要证明证明。
  • 婚后就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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