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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前两个月签了一次房屋抵押贷款合同,现在银行要求再签一次抵押合同,并且以前的合同不还给我。这样做有风险嘛?

其他 2020-08-09 12:54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给律师审查合同。再签。
  • 要归还以前的....
  •   通常情况下办理住房抵押贷款应当满足办理贷款的基本条件,包括:
      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有合法的身份;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3)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4)以新购住房作最高额抵押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房龄在10年以内,且备有或已付不少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付款;
      (5)已购且办理了住房抵押贷款的,原住房抵押贷款已还款一年以上,贷款余额小于抵押住房价值的60%,且用作抵押的住房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房龄在10年以内;
      (6)能够提供贷款行认可的有效担保;
      (7)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 房屋可以作为抵押物到银行办理抵押贷款。
    目前银行住房抵押贷款分为自有房产和按揭房产抵押贷款,两者贷款利率有所不同,按揭房产抵押贷款的利率通常高于自有房产。各地区、各家银行之间执行的实际利率也有较大差异,不过,其实际利率一般是以基准利率为基础,上浮一定比例来执行,大致上浮10%-50%这样一个区间。
  • 通常情况下只要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就可以对房产进行抵押贷款,但是存在下列情况下的不得接受抵押的房产:
    银行在与抵押人协商房产抵押时,非常重要的事情是首先要了解拟抵押房产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拟抵押房产如果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抵押的房产就不能接受抵押,否则就有无效的法律风险。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以下几种房产不得用于抵押:(1)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医疗卫生以及其他社会公益的房产;(2)所有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房产;(3)依法被查封的房产;(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房产。
    除《物权法》规定外,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房产,也应当依其规定不得用于抵押。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不得转让的房产,包括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房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共有房地产、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产等不得用于抵押。
  • 不建议配合。
  • 以前签的合同要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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