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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登记,结婚五个月了,四个多月的时候就闹离婚,男方不离,女方执意离婚,但是男方管女方要回所有彩礼以及三金,彩礼的一部分已经当了陪嫁买的电器之类的,但是男方要求陪嫁的东西都拉回女方家,彩礼全部退还,如果起诉离婚,法院会怎么判

离婚 2016-04-02 17:1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返还彩礼的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彩礼返还的条件:关于彩礼发生纠纷应当如何处理、彩礼返还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如果领取了结婚证也共同生活,并没有给给付人造成生活困难的,可以不返还的
  • 登记后未共同生活的,彩礼可酌情返还。三金一般作为赠与不予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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