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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工地上从事钢筋作业,于2010年11月25日在工地上开始上班,到2011年1月26日早上10半左右被机器把手指压断。到目前老板只给了一部分医疗费。请问我应该向老板要多少赔偿?我一个月平均工资在6000元左右,住院16天由我家属来服理的,给他带来4600元的损失,我要3个月过后才取钢针,在休息2个月左右。老板现在也不见人,给他打电话他说找他的律师谈。可怎么也谈不好。

其他 2011-02-23 10: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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