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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这事很紧急,麻烦您尽快回复,谢谢。我2月22日到一家公司试岗,当天让我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上没有写劳动时限。试用期,当初应聘的时候口头告诉我是三个月,所以我是不是还属于试用期?我3月22日上交了离职申请,今天3月26日是不是可以算正式离职?公司说因为我离职造成的损失需要我来承担,下周一有客户到公司需要做广告设计,因为我的离职,公司没有别的设计师,所以违反了公司和客户签订的合同,这个违约金公司说需要我承担,请问是这样吗?

其他 2016-03-30 21:2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向劳动局投诉处理的。
  • 你好!提前30天书面辞职,到期可以离职,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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