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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举办旅游节,节前有一摄影比赛。入选作品奖金50元;举办、承办单位有权使用入选作品两年。我有作品入选。节后,我市两家大型企业的广告牌中出现了我的入选作品,但这两家企业都不是影赛的举办和承办单位。对此,这两家企业解释说,广告牌不是他们制作的,他们只是向政府提供了举办旅游节的赞助费。请问:我的摄影作品是否被侵权?如果是,那么是谁实施了侵权行为?

其他 2011-10-06 18: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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