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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现在遇上了这样一个问题,请您帮解答一下,我这个3月20日接了一个电话可以领取手机,我就按领取了,第二天3月21号就有他们公司的客服和我联系,我把我这里(云南昆明)的收获地址给了他们,可是他们把货发到我的所在地时,我出差了,手机无法签收,他们打电话和我联系,我已经说明我不能签收的原因(在外地出差要一个星期以后才能回到当地,之后我说若我不能签收就退回去好了。)之后,我就收到了他们发给我的短信,短信如下:手机和手表,已经送到你当地,如果您明天5点之前再不签收,本公司将视你为恶意兑换,根据国家刑法第三十一条第三行第十一列规定:以不正确的目的来干扰活动正常进行将视为恶意兑换,将把你的兑换录音上传到你当地人民法院依法对你进行民事诉讼,面对你的将是15天的民事拘留,以及赔偿金罚款违约金2000元。后果自负!如有疑问,请与客服代表联系。然后,第二天和第三天他们都联系我让我去签收,若是本人不能签收,让朋友去也行,他们的意思是:我都没有签收,看都不看一下货品就退回,属于恶意兑换,我要承担法律责任了。请问律师我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拆迁补偿 2016-03-30 22: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假的,你就告诉对方报警处理吧,你还可以告诉对方,你这边也准备报警,对方涉嫌触犯的法律,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强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强买强卖商品的;(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这是骗人的,无需理会。
  • 你好,属于诈骗,可以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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