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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于1988年以申请人为男方的名义向村里申请了四间房屋,共112平方米,家庭成员在申请审批表上体现为男方母亲(现已经去世),还有一个10岁儿子,审批表上各行政机关的公章齐全,只差男方申请办理房照了,男方怕离婚分房,所以始终不申请办照,现男女双方已经离婚,女方对房屋享有的份额如何诉讼请求法院进行分配?

离婚 2011-10-06 18: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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