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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今年2月29日进东莞**时装有限公司上班,到3月22日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用人单位不批准,进公司的时候没有签劳动合同,请问在这段时间里是试用期吗??

其他 2016-03-30 18:0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试用期并非法定,而是由您和公司约定的,故您所述时间是否属于试用期,虽没有劳动合同规范,还要从工资待遇、规章制度规定等方面综合考量!而辞职,只要依法提出(试用期提前3天、试用期后提前30天),到期办理工作交接、要求公司结算工资即可。
  • 可以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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