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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10月1日向区人民法院提起申请执行,区法院于2015年10月12日立案,本人在起诉前已经查封了被执行人的房产,并且向法院提供了被告的房产证、土地证复印件,后来又提供了被告上班的单位信息,要求法院对被告的房产进行评估拍卖,截留被告的工资,但是法院至今未有动作,时间已经快到6个月了,请问我可向绍兴市中院申请执行吗?

离婚 2016-03-31 11: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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