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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们公司要撤销我现在的部门,说是对我们做劝退处理,但说实话就是把我们裁掉了。那我们要怎么才能要到赔偿呢?公司让我们签“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我们要不要签呢?签了是不是就属于主动离职的啊?

其他 2016-04-14 21:1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不要签,员工自动辞职没有经济补偿金,单位辞退员工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建议去劳动仲裁
  • 可以要求给予经济补偿金。
  • 你好,可以要求单位承担支付补偿金的,
  • 这种情况用人单位须被裁的员工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为按照实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如果申请劳动仲裁,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供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签字盖章的劳动合同书,用人单位出具的裁员决定书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职工月工资证明等证据
  •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应该就解劳动合同的相关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再签解除劳动合同书。如果要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收集的证据主要有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发放工资的记录,工作服工作牌等相关证据。以下是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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