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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村二轮土地承包时村委会按人头分地,我家现在己种十八年了3月村里来告知书说我家有一个人户口不合理,原因是我妻子,我们1997年二月结婚4月登记,1998年4月我妻子户口签到我村,村里说按

其他 2016-04-05 13:4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不服村委会做法,可选择下列程序维权: 1、协商。协商,是由发生争议的土地承包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解决承包纠纷的一种方式,这是解决承包纠纷最基本、最有效的方法。 2、调解。土地承包纠纷的调解,是指土地承包当事人双方发生纠纷后,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讲理劝说,分清是非,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依据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这也是解决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重要方式。 3、仲裁。仲裁是处理合同纠纷的有效途径之一。所谓仲裁,是指土地承包合同当事人双方根据纠纷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争议的事项交给仲裁机构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后,按照一定的程序作出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的仲裁裁决,从而解决双方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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