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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了商铺,公司说是代管带租的,从2016年1月1日起反租金,当时签了带管带租合同,每年按四个季度来反租金,第一年为46000元,应该每个季度应该我得到的租金是1万多,但第一季度打款的金额才是8千多,我问了情况,业务员说你们还得交30%的税,以后都要交,但他们为什么也没有提前给我们说,这样合理吗?

其他 2019-07-31 00:5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可见,6个月以上的定期租赁为要式
    不定期租赁为非要式
  • 递增:按上一年度所实缴的租金金额来增加10%。
    增加:按第一年度所实缴的租金金额来增加10%。
    知足吧,一般很多都不会写百分比的,就是随行就市。感觉甲方很人道的。
    谁起草的合同谁有利,永远遵循这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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