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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动迁“同住人”的认定标准有一项是: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居住未满一年,也视为同住人。这里的“结婚”是指和公房承租人或公共居住人结婚吗?因我处动迁,我表姐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出生并居住过﹙小时候﹚,但中学时户口随父母迁出,后来在外辖区结婚,现户口在婆婆家不是动迁辖区,可否算是同住人。

征地补偿 2018-02-18 13:00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同住人是以该处有常住户口为前提。动迁安置是复杂的,需要根据房屋性质,同住人和安置人口的认定、安置方案具体分析!
    【追问】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居住未满一年,也视为同住人。该怎么理解,是不是户口不在本处,配偶一方是公房承租人或同住人就可以认定本人为同住人身份?
    【追问】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居住未满一年,也视为同住人。该怎么理解,是不是户口不在本处,配偶一方是公房承租人或同住人就可以认定本人为同住人身份?
  • 由动迁公司解释,看当地的具体动迁政策。
  • 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二)不能按第一条协商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在共同居住的中确定变更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子女,按他处住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等;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三)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由其他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四)不能按第三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按下列顺序确定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居住情况;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亲属,按他处住房情况。

      上文所提的共同居住人,是指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租赁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房屋居住,或者有,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不受前述条件限制)。
  • 遗产继承与户口无直接关系,另外,遗产继承,有遗嘱按遗嘱继承,在没有遗嘱的情形下按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是有范围和顺序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法定继承人。而且他们之间还有顺序的限制。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对公婆、岳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女婿为第一顺位,其他是第二顺位。
  • 不属于。,。
  • 你表姐和动迁房屋安置,一定关系也没有。
  • 不算是被拆迁公有住房的同住人。
  • 可以起诉要求
  • 不属于同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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