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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借款,2014年换了一次,2015年换了一次,那个借条符合法律效应

其他 2020-04-05 21:24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完全可以,相当于是对原债权的重新确认。以最新的借条或欠条为准。
  • 以最 新的借 条为准。
  •   1、只要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内容合法的欠条并经当事人签字确认的,就是有法律效力,不需要特别的格式;  2、即使是当事人签字的欠条或借条在形式上有瑕疵,也不会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  3、法院会对形式有瑕疵的“欠条”或者“收条”,结合其他证据认定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同时对现金交付的借贷,可根据交付凭证、支付能力、交易习惯、借贷金额的大小、当事人间关系以及当事人陈述的交易细节经过等因素综合判断双方之间是否有合法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  4、法律依据:《民法通则》、《关于贯彻执行
  •   我国法律保护民间合法借贷关系,对于欠债人不按约定偿还的,债权人可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法通则 》第九十条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零八条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 一、规范的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1、应约定清楚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法定全名;2、应约定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3、应约定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4、应约定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5、应约定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6、应约定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7、应由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二、借条范文今A借给B人民币壹万元整,即¥10000.00元,自2008年2月9日至2008年8月8日,期限6个月,利率为每月0.3%,利息共计人民币壹百捌拾元整,即¥180.00元,全部本息于2008年8月8日一次性偿还。借款人:B(签字、手印、签章)
  • 有的
  • 以最新的借条为准
  • 最后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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