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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父母上平安保险多年,属于医疗,大病险种,但因为更换手机号,忘记交保费,保险公司以更换手机号为由没有通知到,延误了续保时间,怎样维权?听说有中止⑦?是可以在两年内继续缴费续保吗

其他 2016-04-02 19: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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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商不成,到 法院起诉解决 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三十六条 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   第三十七条 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 你好 根据具体情况 建议根据投保合同约定执行
  • 您好,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 咨询社保局。
  • 您好,建议咨询社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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