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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小长假三位初中二年级学生(均15岁)相约去外地游玩,不慎财物丢失,没钱购买回程车票。小张随身携带的照相机价值1万余元,三人沿街询问是否有人愿意买相机,后以1000元卖给老赵。三人返家后,小张父亲认为这笔交易不公平,遂找到老赵要求返还相机。问:应如何处理?

其他 2016-04-03 10: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属于效力待定合同,不追认的话不能生效
  • 你好,需要追认才可以。
  • 协商不成,到 法院起诉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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