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从 网上看到一个工作是装卸,说是日结,工司所在地是北京市大兴区 。都当时负责人也说是日结。第四天才能给钱,而且还缴三百块火食费。现在一个月了也没结过工资。只给了一百块零花钱。今天碰到老板了,他说话很强硬…说了爱往那告往哪告!我宁愿打官司把钱给了公家也不给你们!怎么办

离婚 2016-04-06 12:51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搜集证据,协商不成,到 公司所在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可以起诉解决此事
  • 协商不成 诉讼解决 主张赔偿
  • 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的
  • 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 您好,建议起诉、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7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