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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86岁得了肺炎,先在桦甸市**医院治疗5天,病情不见好转,然后转入***附属医院重症监护室,3月19日晚住进病房时,病人神志清楚,大小便能够自理,正常饮食,第二日早上正常,医生告知家属准备稀粥给病人。10点多钟医生叫家属进入病房。此时病人言语不清,呼吸急促,脸色发绀。等到11点医生又叫家属进入病房,这时病人已经奄奄一息,医生请示家属是否继续插管抢救,家属同意插管之后被驱离病房,过了十几分钟医生说已经抢救过来,而且给了病人镇静剂。之后当天下午3点探视病人。护士说:现在血压心率都正常,两天以后医生说停止使用镇静剂,等病人苏醒。一直等了5天也没醒,医生说病人大脑已经坏死,没有继续治疗的必要了,建议回家,3月28日我们就用救护车使用呼吸机把病人拉回家,拔掉呼吸机30分钟后死亡。我觉得病人死亡原因是因医生延误了,最佳抢救时间,在病人出现生命危机的时候,应该第一时间抢救,不应该先找到病人家属,采取意见后在进行抢救,在住院时医生已经征求过家属,如果需要是否插管,家属表示可以插管,不惜任何代价治病。所以我认为我病人的死,医院应负责。请求好心律师,为我解答,我是否应该要求医院赔偿?有什么赔偿标准?谢谢

其他 2016-04-06 07: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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