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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为婚前男方父母所建,婚后有偿还建房款,达到1/3。离婚时在有多余住房的情况下女方有要权要求分得一套住房吗?

离婚 2016-04-06 14:36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果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有权要求分割房产。按您所说的情况,男方父母婚前所建房屋,如果没有办理房产证属于男方父母的财产,您无权分割。如果有房产证并且登记您丈夫一人的名字,属于您丈夫的个人财产,您也无权分割。如果是你们夫妻两人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谢谢!
  • 你好,要分析还建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还建房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如果还建房没有登记在夫妻名下,代为还款可以按借贷关系处理要求男方父母偿还代为还款的金钱。
  • 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但共同还贷的,可以要求分割共同偿还的部分。能否分得住房,双方协商。
  • 房屋是男方婚前财产,婚后还债部分钱款,可以视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 您好!该房产属于男方父母的的财产,您与丈夫离婚时无权要求分割。
  • 您好,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
  • 您好,房子写在谁的名下?
  • 分不到,可以要求返还所还房款。
  • 您好!请问该房子写在谁的名下?如果房屋拆迁补助是按照人头计算,即算了您的名额进行补偿,则您可以要求分割属于您的那部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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