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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在江苏昆山地区购买一套商住两用楼,由于开放商的问题,无法进行按揭,开发商与业主自行签立了贷款协议。目前的状况是刚过交房期1个月,开放商也未能办齐所有的相关交房必须的文件,并且开放商在交房期前承诺近期就会办齐所有的证件,但也未能成功。现在开放商已发出通知让业主前去交房,一部分业主已成功交房,一部分业主还在等待证件齐全后再交房。所以想请问下,目前我们唯一可以做的就是等待吗?针对推迟交房时间违约赔偿的事情,开发商说是要等付完全部房款也就是付完所有按揭后,才能谈赔偿的事情,这个是真的吗?我们有没有什么东西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我们收了房屋的购房发票,会不会等同于接收了这个房子了吗?

其他 2016-04-06 22: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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