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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想跟您咨询一下我这个事情,详细情况如下: 在事故当我的小车(有买强制险的全险)与对方的摩托车发生碰撞,事故中对方的乘客受伤(事故认定我方负次要责任),产生医疗总费用20000元左右(当时我预付了7000元) 。后来对方做了个十级伤残鉴定证书提出诉讼,法院结果是保险公司在强制险中赔负所有医疗费和伤残费(共理赔64000元但由于我预付了7000元费用所以要求保险公司付给对方57000元),我要付精神抚慰金1000元和600元的受理费。 现在保险公司回复,由于赔付的医疗费20000元超出来强保的赔偿范围,所以我预付的7000元医药费只能要回1700元左右,我对这个解释非常不明白,保险公司不应该在我的预付7000元中扣除超出来的费用,请问以你的专业知识理解,我应该对保险公司提出诉讼吗?

诉讼 2011-03-09 20: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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