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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从今年4月份开始在抚顺峡河乡一个铁矿打工,当时没有签用工合同(劳动关系),每个月就回一次家。10月19日与家人联系时,说好像患上了感冒,身体发热,无力。10月20日就回家休息了一天,症状减轻一些于21日就回铁矿继续上班了。10月25日上午我父亲在与家人联系时说病情加重,下午就回到家中,26日病情继续加重,家人打120将其送到抚顺矿务局总医院,诊断其“多个器官衰竭,发病原因不明”,该院见其病情严重,将其转院到沈阳医大二院,同时将血液样本送到抚顺市传染病医院,确诊为“流行性出血热”,这种病就是靠鼠疫进行传播,我父亲说工作环境恶劣,老鼠非常多,而且不久前矿里有个人也死去此病。我父亲从10月26日至11月7日在沈阳医大二院治疗花销20万之多,我们找到我父亲打工的铁矿,该矿表示“那么多人一起吃饭、生活,别人怎么就没发生这种病呢?”,我父亲平时生活、工作都在铁矿上,发病也在铁矿上,现在我想让铁矿领导报销我父亲因治疗“流行性出血热”发生的治疗费,该矿现有不想支付这笔治疗费。我想咨询一下,我能否到当地法院起诉该铁矿,支付我父亲的治疗费?这个官司有没有把握打下去?

其他 2012-11-28 15:4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父亲这个官司,我可以给你代理,除去必须的医疗赔偿,其他相对应的赔偿,我也可以给你们最大限度的争取,详情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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