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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有限责任公司(几个股东),因经营不善,目前资不抵债面临破产,有一笔向私人借的流动资金,早已到期未还,公司已没偿还能力。有的股东主张此款不还了,我个人主张此款项应该按股份比例分担,由股东分别对个人偿还; 我的主张有法律依据吗?应该怎么操作才对?

破产清算 2011-02-25 17: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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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股东利用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应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在公司法上,这叫“揭开公司的面纱” 鉴于时间有限,恕不能提供详尽咨询,如需帮助,可直接致电咨询
  • 公司没有偿还能力,股东对公司对外负担的债务不承担偿还义务,因此你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但是,如果股东有违法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行为的,例如抽逃公司出资、恶意转移公司财产的行为的,则股东在违法所获的范围内,向该私人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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