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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已经达成的协议,是否可以在广州办理离婚手续,可以的话去哪个部门办理

离婚 2014-06-16 04:3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章 离婚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 分两种情况,一是协议离婚,只要双方自愿并签订离婚协议书,到当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即可。二是判决离婚,若一方不离或离婚达不成协议可到当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但一般来说第一次主要是调解,一般不会判离的,此种情况比较麻烦,耗时长,一般条件下是“感情不合,并分居两年”才会判离的。
  • 离婚登记的条件
    l、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离婚。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 必须到办理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但是你们可以直接在广州起诉离婚。若有疑问,欢迎进一步联系
  • 你想在广州办理什么手续呢?请说的清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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