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因公司拖欠1月工资未及时发放,我于2月提出离职并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经济补偿金1.5个月,离职交接时公司将1月公司发放并约定2月工资于3月5日发放,但后因仲裁开庭未给到2月工资。劳动仲裁希望我和公司进行调解,除拿到2月工资外,另拿1/3的经济补偿金。申称打官司也只能拿到这些。原因是公司因经营困难,并非恶意欠薪,公司事后也在积极弥补;二是怕打官司拖了时间长了,公司可能倒闭,一分钱都拿不到;三是我给到的证据,到了法庭上也不一定能够成立;我不知道自己是不是应该调解?明明是受害的弱势群体,根据劳动法的条例为自己申请补偿金,为什么只能拿到这么一点补偿金?想请律师们看看,我这个案子,是否有全额拿到补偿金的可能?有没有必要打官司?律师费如何收?流程是怎么样的?万分感谢~

其他 2016-04-07 16: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上海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