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1.我于2008.9.24入职烟台某公司做业务 至2010.5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 2010.6月开始缴纳社会保险及签劳动合同 2.因工作需要公司补贴办公用笔记本电脑费用 签署协议内容为自购机日期起干够2年补贴2000元 满一年不够2年补贴1000元 半年以上一年以下补贴500元 近日 (2011.2月中旬左右) 本人离职 公司却找各种理由推脱不予补贴电脑费用 在职期间 因为是销售行业 五一 十一等法定节假日豆不休息 每月底薪1300加提成平均工资在1900左右 请问我若申请劳动仲裁 以上内容都有法可依么 能补交保险么 还能赔偿哪方面的损失 能赔偿给我多少钱 另外 有没有必要找律师 如果需要 得多少钱

仲裁 2011-02-25 20:0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烟台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