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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结婚前已经购置一套房,以我个人名义所购。婚后再以双方名义购置一套房,当时总价共13万元,实质是我自己出10万元。现在双方手上都持有股票。现我妻子以要出国为由向我提出离婚,要求只要一套房子。请问该要求是否合理?

争议解决 2008-03-11 10:29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婚前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分
  • 你婚前所购的房如果在婚前房款已付清,该房属于你的个人财产,女方无权分割。你们婚后所购的房为双方共有,一人一半。双方所持股票也是共有,一人一半
  • 婚前的归你自己。婚后的平分。股票是婚后的也是平分!且要出国不是离婚的法定理由,只要你自己不同意离婚,法院不会以一方要出国为由而判决离婚!
  • 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分。
  • 婚前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分.
  • 你好,您婚前所购房屋(结婚登记前已领房产证)为您婚前个人财产,婚后支付的按揭款有一半为您妻子所有,但对于房子,您妻子无所有权。婚后房产为夫妻共有财产,由谁出资并无区别。您妻子对您婚前财产无权利提出要求。 希望上述解答帮到您。
  • 婚前财产为你个人所有.婚后共同投入购买的房屋为你夫妻共有.如果离婚,应当只分割婚后这套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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